云水间 发表于 2010-7-30 16:07:03

“三江”超市的霸王条款

同事不慎在三江超市消费时失落三江超市购物充值卡一张。发现后经和当时的店长协商,凭超市购物小票和会员卡将充值卡锁定。过了二月后去超市请求补还锁定充值卡余额。原店长调任,新来的店长则不同意补还余额,其理由为充值卡上印有不记名不挂失字样,遗失应由本人负责。协商未果,投诉于宁海县消协,经消协和店长协商,同意退还被锁余额的一半。
请问三江超市:
1、充值卡上的不记名、不挂失是否属于霸王条款,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?
2、根据本人的会员卡、购物小票能明明白白确定被锁定的卡是同事本人的,在明确失主的情况下,为什么不能退回余额?
3、店长只愿意退回一半,余下的一半归谁?如归三江超市,这是超市的正当盈利吗?
4、消费者的权益谁维护?要回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这么难?

三五棋牌1 发表于 2010-7-30 22:36:49

什么破条款啊!

三五棋牌1 发表于 2010-7-30 22:36:58

这样的超市还有谁去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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